審計委員會
為健全本公司之公司治理、強化董事會之專業職能,本公司於民國109年0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,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第五款所稱「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」,係指依 法令規定或依本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或其它規章,應經董事會通過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第六款所稱「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」,係指依法令規定或依本公司所訂作業程序,應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。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,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。
112年度實際運作情形 :
審計委員會/開會日期 |
出席人員 |
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|
決議結果 |
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|
112.01.13 |
獨立董事陳志湧 獨立董事江國寧 獨立董事蔡聖裕 會計師楊永成 財務長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盧誠熙 |
1.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結果報告。 2.本公司112年度預算案。 3.修訂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部分條文案。 4.修訂本公司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」部分條文案。 5.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生產循環案。 6.本公司與銀行續約簽訂授信額度案。 7.更換會計師事宜。 |
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|
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03.08 |
獨立董事陳志湧 獨立董事江國寧 獨立董事蔡聖裕 會計師楊永成 財務長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盧誠熙 |
1.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結果報告 2.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結果暨專業勞務報酬案。 3.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、個體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。 4.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。 5.討論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。 6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範」部份條文案。 8.審議本公司112年第1次庫藏股轉讓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(第5次買回股份第2次轉讓)並訂定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案。 9.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薪工循環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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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|
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04.21 |
獨立董事陳志湧 獨立董事江國寧 獨立董事蔡聖裕 會計師楊永成 財務長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盧誠熙 |
1.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結果報告 2.審議本公司112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。 3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範」部份條文案。 4.本公司與銀行續約簽訂授信額度案。 |
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|
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06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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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陳志湧 獨立董事陳吉元 獨立董事蔡聖裕 會計師楊永成 財務長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盧誠熙 |
1.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結果報告 2.推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。 3.設立越南子公司新廠投資案。 |
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|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07.26 |
獨立董事陳志湧 獨立董事陳吉元 獨立董事蔡聖裕 會計師楊永成 財務長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盧誠熙 |
1.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結果報告 2.本公司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。 3.本公司與銀行簽訂授信額度案。 |
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|
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
112.11.03 |
立董事陳志湧 獨立董事陳吉元 獨立董事蔡聖裕 會計師楊永成 財務長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盧誠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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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結果報告 2.本公司112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。 3.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稽核計劃。 4.本公司與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續約案。 5.公司組織調整案。 6.訂定『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辦法』案。 |
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|
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|